案情经过:
我的委托人是过桥米线的经营者,因被告没有办理好房子交接问题,不能出具租赁合同,我方一直要求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对方多次推脱,因被告房子交接不当导致我方延迟缴纳了半个月租金,被告就此断了电,委托人的门店是电动闸门,断了电后就相当于上了门锁,委托人放在冰柜里的食材损失惨重。
律师分析: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物业公司没有经过通知警告就直接断电是否需要赔偿经营者的因断电所导致的食材损失。在法庭上,被告辩解断电行为是依前面的租赁合同行使私力救助的权利,不应该承担经营者损失,本人辩驳对方的观点,认为私力救助也应该合法合理,并提交相似案例,去证明被告应该承担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即将出来,静候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