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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露露律师
执业资质:1370220**********
执业机构:山东无他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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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柳露露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179人看过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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