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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见义勇为”受伤可以算作工伤吗?

发布者:浙无忧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730人看过


可以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上班路上“见义勇为”的行为目的是为了维护我国极力提倡要保护的公共利益,所以无论是因为抢险救灾还是“见义勇为”而受伤,救助者都应该得到工伤保险待遇。同样,下班途中职工为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的,也应该得到充分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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