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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无忧律师团队律师
执业资质:3133000**********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经济犯罪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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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浙无忧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556人看过
不可以。违约金与定金罚则都是作为对违约的补救方式,两者都是担保合同履行的手段且都具有惩罚性作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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