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原告:欧某,女,1986 年 9 月 22 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鲁山 县 张 官 营 镇 营 北 村 二 组 336 号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
4310222****。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奇凤,河南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某,男,1984 年 9 月 2 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鲁山县 张官 营 镇 营 北 村 二 组 336 号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41040902****。
原告欧某与被告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3 年 8 月3日立案受理。
欧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唐某奇由被告抚养;婚生女唐意岚由原告抚养,抚养费自理;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欧某起诉离婚,被告唐某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唐某奇(2009年 4 月 7 日生),婚生女唐意岚(2013年 7 月 27 日生)均由被告唐某抚养,原告欧某每月 20 日前支付孩子抚养费各 1000 元,直至年满 18 周岁止;
三、原告欧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吴奇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