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宇律师
刘宇律师
吉林-长春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开发商以房抵债又再次回购房屋但拒不支付回购房款,法院判决开发商败诉

发布者:刘宇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13日 4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情

润X地产公司因与刘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与吉林XX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风险代理协议》,约定:甲方:润X地产公司,乙方吉林XX律师事务所。一、委托事项:1.甲方与刘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08年1月借款40万元;2008年9月借款80万元;2011年4月借款200万元),为其诉讼到案件结束回款为止...吉林XX律师事务所盖章,张XX加盖名章。

代理协议约定的案件处理完毕后,润X地产公司给付吉林XX律师事务所5套房屋抵顶代理费用,其中张XX出售2套。2019年9月15日润X地产公司与张XX签订《回购商品房协议书》,约定甲方润X地产公司抵顶给张馨X和董XX的3套住宅楼,甲方给张馨X转款20万元,给董XX转款20万元,计40万元。2.尚欠55万元,其中欠张馨X42万元,欠董XX13万元,欠款在2019年11月15日前给付。

润X地产公司尚欠张馨X回购款62万元,张馨X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张馨X胜诉,润X地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其上诉。

二、律师点评

虽然本案回购住宅楼协议源于润X地产公司与吉林XX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但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已经履行完毕。润X地产公司按照约定向吉林XX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用以5套房屋抵顶。张XX出售2套后,又签订3套住宅楼的回购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不违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润X地产公司应按照约定支付回购房屋款。

三、相关建议

以物抵债是常见的交易形式,但是往往最容易发生纠纷的也是此类交易形式,尤其在抵顶债务后债务人又自行回购,很容易产生违约行为,诉至法院后向法官阐明过程又很复杂,因此在不得不选择此种交易方式时,应注意及时留存证据,每一步都形成对应的书面证据,方便后续诉讼。


附裁判文书网链接: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wC+7+HE7zayjGbsNg4LkCiufH2N/J4liyZQkwyyslwxyFnE5qd+sDJO3qNaLMqsJZdJcfe2ma3eOfWyPFLnzwTSGnRrFdhJTwNcckpSm885dsH9zn1LosBaXY6v0Yahi

刘宇律师从事律师行业5年,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并有多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思维灵活敏捷,擅长抽丝剥茧。有着丰富的各类诉讼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吉林兴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4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侵权、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