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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xx水果商行与王xx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

发布者:于祝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287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原告xx水果商行起诉被告xx拖欠货款。原告称,被告自20223月起向其购买水果,至2022728日对账时,被告确认欠款25129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货款25129元;

2.被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

·法院依法传唤被告,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法院认定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确认被告欠款25129元。

·法院不支持原告关于律师费的请求,因双方未有约定。

·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5129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33元。

判决结果:

·被告xx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常熟市xx水果商行货款25129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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