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离婚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时,都会抓住一点:孩子已经满八周岁,愿意跟着自己生活,法院就一定会支持。今天通过北京三中院的典型案例,打破大家这个普遍误区。尊重孩子意愿,不等于无条件顺从孩子。
王某与赵某两个人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和女儿全部由母亲赵某直接抚养,父亲王某不用承担抚养费,享有正常探望权。离婚之后两个孩子长期跟随母亲共同生活,一切都比较平稳。
后来,父亲王某在没有和母亲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擅自把儿子小王接走,之后一直留在身边共同生活。半年之后,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理由很直接,孩子愿意跟着自己生活。
法院征询小王的想法,小王明确表态想跟随父亲。社工出具的社会观护报告显示,小王愿意跟着父亲,是因为父亲不催促写作业、不上辅导班,也不限制零食、含糖饮料。反观母亲,对学习要求严格,管控饮食,小王还感觉母亲更加偏爱妹妹。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抚养权变更给父亲。
母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直接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父亲变更抚养权的全部请求。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赵许江律师带大家拆解二审改判的关键法律逻辑。
很多人只记住民法典一句话,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但是绝大多数人忽略后半段核心裁判精神。八周岁以上孩子有一定判断能力,但是心智尚未成熟,很容易因为想要宽松、不受约束的生活做出选择。孩子的喜好,不能等同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
本案当中存在两大关键事实。第一,父亲未经协商私自接走孩子,直接阻断母子正常见面沟通长达半年,很难保证孩子表达想法的时候,能够客观、全面看待母亲。第二,母亲督促学习、管控零食饮料,属于正常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不存在虐待、疏于照料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孩子想要逃避约束而选择父亲,这个理由不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在这里划重点,变更抚养关系,不是孩子说跟谁就跟谁。法官会综合核查三件事。第一,孩子意愿是不是不受干扰、发自内心;第二,孩子选择背后的真实原因;第三,跟随哪一方生活,更利于身心健康、长期发展。
单纯因为一方管教严格、另一方过度纵容,以此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同时也提醒各位家长,探望权应当依法行使,不要私自把孩子带走长期滞留,这种行为本身也不利于后续抚养权纠纷当中占据有利地位。
最后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赵许江律师给离婚父母两点实务建议。
第一,争取抚养权、变更抚养关系,不要只拿孩子口头意愿当唯一筹码,重点举证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法定情形。
第二,教育上宽严要有度,父母双方即便分开,也要尽量统一教育观念,不要刻意制造对立,避免孩子利用父母之间的矛盾逃避管教。
婚姻可以结束,但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不会结束。法院处理抚养权纠纷,永远把未成年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不是单纯迎合孩子一时的喜好。
我是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赵许江律师,长期处理离婚、抚养权、抚养费婚姻家事纠纷。有相关法律疑问,欢迎点赞收藏,评论区留言交流。
赵许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