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焦博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114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焦律师代理的原告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古X工作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融X公司向原告古X工作室支付服务费68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68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原告古X工作室与被告融X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原告古X工作室按照合同约定为被告融X公司提供了摄影摄像服务,且自2021年10月20日验收合格,故截至目前本案价款已符合全部付款条件,被告融X公司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被告融X公司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该承担继续履行付款义务的违约责任。因此,本案中被告融X公司结欠原告古X工作室的服务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于原告古X工作室要求被告融X公司支付68000元服务费的诉请,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经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融X公司一次性向古X工作室支付服务费,而庭审中原告古X工作室也明确是在2021年11月15日通过微信向被告融X公司催讨服务费,但此时尚在付款期限内。在付款期满后,原告古X工作室未书面通知被告融X公司付款,故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算时间应自被告融X公司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第31天(2022年12月26日)开始,按照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
裁判结果:
被告融X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古X文化创意工作室服务款68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8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9元,由被告融X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古X文化创意工作室。原告古X文化创意工作室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