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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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颖律师代理欧某乙民间借贷纠纷案大幅减损

发布者:王德颖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4日 13人看过 举报

2026-08-24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张某甲与被告欧某乙曾系合伙关系,共同经营某店铺。2024年6月9日双方对账,确认欧某乙欠张某甲借款5.7万余元。2025年5月至7月,张某甲代欧某乙向某公司支付网约车租金1万余元。张某甲诉至某法院,要求欧某乙偿还借款合计6.8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保全费等。

欧某乙在王德颖律师的代理下辩称,对5.7万余元欠款属实,但已于2025年2月8日转账5万元偿还该欠款,仅欠七千余元;1万余元租车款非借款;保全保险费不应承担。

法院查明,2025年2月8日双方微信沟通还款,欧某乙称贷款5万元先还张某甲,张某甲回复“随便你,这个5万就是咱们店铺投资的费用”,欧某乙当日转账5万元。关于1万余元租车款,张某甲实际支付租金,但未提交双方达成借贷合意的证据。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一、2025年2月8日5万元款项的性质;二、1万余元租车款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关系。

针对焦点一,王德颖律师指出,欧某乙转账5万元时明确表示系偿还欠款,张某甲虽回复“店铺投资费用”,但未提交关于店铺出资比例、股权结构等合伙协议证据,该回复应视为接受还款后的单方意思表示,5万元应认定为还款。

针对焦点二,王德颖律师主张,民间借贷需具备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两要件。张某甲虽支付租金,但聊天记录未显示欧某乙有借款意思表示,亦未约定利息与还款期限,双方未形成借贷合意,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对5.7万余元欠款无争议。关于5万元性质,结合聊天记录,应认定双方对归还5万元欠款达成一致,张某甲主张系投资费用证据不足。截至2025年2月8日,欧某乙尚欠七千余元。关于1万余元租车款,因未形成借贷合意,不予支持,张某甲可另行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欧某乙偿还张某甲借款七千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张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承担。本案通过精准抗辩,为当事人大幅减少了还款金额。

 

【律师价值】

王德颖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证据审查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原告高达6.8万余元的诉请,王律师精准切入款项性质这一核心,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成功将5万元转账定性为还款而非投资,直接核减大部分本金。同时,针对1万余元租车款,王律师紧抓“借贷合意”缺失这一法律要件,有效阻却了原告将其认定为借款的企图。最终促使法院驳回原告绝大部分诉请,为当事人实现大幅减损,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德颖律师,男,汉族,本科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现为河北通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专长:婚姻家事纠纷、交通事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沧州
  • 执业单位:河北通胜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920********49
  • 擅长领域:离婚、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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