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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银行贷款,签订银行借贷合同后要注意什么

发布者: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429人看过


一、怎么办理银行贷款

(一)申请贷款需要的资料主要由以下几项:

1、借款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签订银行借贷合同后要注意什么,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

3、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4、如果需要抵押才能办理贷款的,还要提供抵押物的权利证明,例如房产的产权证。

(二)办理银行贷款的程序:

1、申请人需要准备上面介绍的相关资料;

2、去银行面签,根据需要填写贷款申请表;

3、银行审核通过后签订借贷合同,如有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

4、银行按照合同约定放款。

二、签订银行借贷合同后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银行借贷合同后,借款人和银行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法律义务,借款人不仅要保护自己的权利,还要注意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要注意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要注意银行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

1、按期、足额提供借款。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足额提供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于贷款人未足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3、对借款人资料的保密义务。作为贷款人一方的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进行不正当使用。

(二)借款人要注意自己的主要义务:

1、按合同约定提供担保。借款人应依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担保,该项义务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生效之前。

2、借款人要如实申报。签订银行借贷合同后,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该项如实申报义务也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义务生效之前。

3、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按期支付利息。银行借贷合同作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双方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5、按期返还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相信通过上面的文章,大家对怎么办理银行贷款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在这里还要提醒借款人注意,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另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也就是说,签订银行借贷合同之前,借款人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以免因为选择不当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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