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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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高龄老人,法护赡养权利——李建伟律师代理赡养费纠纷案总结

作者:李建伟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7次举报
2026-05-14

我是河南日月星律师事务所的李建伟律师,今天就我代理的一起高龄老人赡养费纠纷案,用通俗的话给大家总结一下整个经过,也说说我在这个案子里做的工作,核心就是帮两位老人讨回公道,守住晚年的基本生活保障。
我的当事人是两位高龄老人,夫妻俩年纪都大了,身体也不好,得了脑瘤、脑梗、冠心病这些难治的病,没法干活,也没有收入来源,连基本的生活和看病都成了难题。他们有三个子女,本来按照道理,三个孩子都该好好赡养老人,但其中长子一直不管不问,二十多年来,既不来看望老人,也不支付赡养费,哪怕知道老人住院,也不露面、不掏钱,甚至还曾对老人有过不好的行为,对老人的诉求更是百般推脱。
两位老人实在走投无路,就找到了我,委托我帮他们打这场赡养费官司,希望能得到应有的赡养,安度晚年。接受委托后,我没有丝毫懈怠,毕竟这是关乎两位老人晚年生计的大事,也是维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首先,我第一时间和两位老人详细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这些年的委屈,把案件的来龙去脉梳理清楚,明确老人的核心需求:一是希望由另外两个子女(次子和女儿)负责日常照料,二是要求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和护理费,三是后续的医疗费、丧葬费由三个子女均摊,同时要求长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接下来,为了支撑老人的诉求,我积极开展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包括老人的身份证明、村委证明、当事人陈述等,一一核实案件细节,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有力证明老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身患重病,以及长子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事实。同时,我也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为老人计算合理的赡养费金额,确保诉求既合法又贴合实际。
庭审的时候,我作为两位老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到场,认真履行代理职责。庭审中,次子和女儿对老人的诉求没有异议,愿意好好赡养老人,但长子没有到庭,只邮寄了书面答辩状,找了一堆借口推脱责任,说不知道老人患病、老人有耕地有收入、自己经济压力大等等,试图免除自己的赡养义务。
针对长子的不合理辩解,我一一进行反驳:首先,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免除,哪怕子女有自身困难,也不能推脱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其次,长子声称不知道老人患病,不能成为其不探望、不支付医疗费的理由,赡养不仅是给钱,更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和陪伴;再者,老人年事已高、身患重病,即使有少量耕地,也早已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耕地维持生活,长子的辩解缺乏事实依据。
同时,我结合两位老人的身体状况、年龄、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向法院清晰阐述了老人的诉求合理性,恳请法院依法支持老人的合法权益,让老人能得到应有的照料和赡养费。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判令两位老人由次子和女儿负责日常赡养照料,长子每月向两位老人各支付500元赡养费,案件诉讼费由三个子女共同承担,有力地维护了两位老人的合法权益。
整个案件下来,我始终站在两位老人的角度,尽心尽力履行代理职责,从梳理案情、收集证据,到庭审辩护、据理力争,每一步都做到细致严谨,就是希望能帮两位老人讨回公道,让他们的晚年生活有保障。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我也希望通过这个案子,提醒每一位子女,不忘养育之恩,主动履行赡养义务,让高龄老人都能安享晚年。



李建伟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信念,每一次委托都是一份信任,致力于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驻马店
  • 执业单位:河南日月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720********0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河南日月星律师事务所
1411720********06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