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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适用假释

作者:赵云舟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6次举报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那么什么时候可以适用假释呢?接下来就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什么时候可以适用假释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2、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法律依据:《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取保候审的办理手续具体如下:

1、发起取保候审的申请。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或其指定的法定代理人及代理律师等,享有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权利。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及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会在7日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取保候审的答复。同时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应该报告给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检察长或者法院院长批准,并同步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3、执行取保候审。公安部门是取保候审的执行部门,在执行时,应该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宣读。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4、取保候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时候可以适用假释”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华律网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赵云舟律师:西南大学法学专业,双学士学位,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文典所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专职律师,具有10余年司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3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