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4年9月17日,张某甲驾驶电动车沿某市某区某路行驶时,遇白某甲驾驶拖拉机同向行驶。张某甲欲从右侧超车时,因遇赵某乙、赵某丙、裴某甲驾驶的车辆违规停放,致使拖拉机右侧货物与张某甲肢体接触,造成张某甲受伤及车辆损坏。交警认定张某甲负同等责任,白某甲及三名停放车辆驾驶员共负次要责任。张某甲受伤后被送往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开放性下肢骨折,两次住院共计84天,花费医疗费13万余元。涉案四辆机动车分别在四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甲委托赵莹晓律师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5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事故责任比例划分及护理费认定。庭审中,各保险公司提出多项抗辩:某人民保险洛阳公司主张原告受伤系超车所致,与其承保的停放车辆无接触,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提出原告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应支持误工费。某太平洋保险洛阳公司及某联合保险洛阳公司则对五方事故的责任比例划分提出异议,主张三辆停放车辆应共同承担25%的次要责任。此外,关于护理费,原告主张按陪护证明计算2人护理,而保险公司对护理人数及标准提出质疑,要求按病历长期医嘱单重新核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家保险公司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白某甲承担30%赔偿责任,三名停放车辆驾驶员各承担10%赔偿责任,由各自承保的商业三责险公司赔付。关于护理费,法院采信长期医嘱单作为认定护理人数的依据,重新核算了护理费用。最终法院判决:白某甲支付张某甲各项损失1.2万余元;某人寿保险洛阳公司支付9千余元;某太平洋保险洛阳公司、某联合保险洛阳公司各支付1.6万余元;某人民保险洛阳公司支付3.4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赵莹晓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多车连环事故及复杂的保险理赔抗辩,赵律师精准梳理证据链条,针对保险公司“无接触不赔偿”及“高龄无误工费”等免责抗辩,制定有效反驳策略,厘清多车事故中的因果关系与责任划分。在护理费争议中,赵律师细致比对病历医嘱与陪护证明,成功说服法院按实际护理需求认定护理人数,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促成法院作出公正判决,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