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没有经历过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在交管部门的认定书出来后就不知道如何是好了。这个问题应当从事故认定书本身,以及事故导致的损害大小出发。
1.事故认定书的记载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由上可知,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记载的对事故事实和真相的调查结论,用以在交管部门和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之间对事故的后续处理。
2.侵权责任的负担
在事故中遭受损害的一方,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22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的内容有:
(1)一般伤害案件: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外
(2)伤残案件:受害人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
(3)死亡案件:近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主张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故,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各方应当对损害赔偿进行处理。至于如何具体操作,应当根据案情而定。如可私下协商、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亦可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