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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1篇 酒桌互动,发大额红包,是游戏还是赠与?

发布者:李银涛律师|时间:2025年07月07日|分类:网络法律 |186人看过

20215月,吴先生与田女士在上海某酒吧初次相遇,认识当晚他们交谈甚欢。随后,双方开始通过微信红包互动,田女士率先发了0.52元,吴先生回了5.2元。就这样,金额十倍增加,有来有往几次后,吴先生向田女士转账5.2万元。最终,田女士收下了这笔5.2万元的大额转账,停止了这场红包“游戏”。

第二天,清醒后的吴先生对自己昨晚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他尝试联系田女士,希望她能够返还转账。然而,田女士却拒绝了他的请求。于是,吴先生将田女士起诉至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

吴先生认为,这笔5.2万元的转账并非出于自愿,而是酒后意识不清状态下的行为,请求判令田女士返还不当得利5.2万元。而田女士则辩称,转账行为是吴先生自愿为之,属于赠与行为,不应返还。

【以案释法】

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先生和田女士并非恋爱关系,也不是普通朋友,双方在酒吧初次相识,不具备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通过赠与高额金钱来表达情感和祝福的条件,故涉案转账不属于赠与。

法院同时认为,转账行为发生于酒桌之上且以十倍增加,具有玩笑、吹牛的特征,田女士对此也应明知,故该转账行为属于戏谑行为,意思表示无效。转账后,吴先生及时找到田女士澄清误会,田女士并未遭受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

综上,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判定田女士返还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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