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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6篇 假借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怎么办?

发布者:李银涛律师|时间:2024年08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348人看过

山东临沂,谢某外欠王某货款,被王某诉至法院,法院于20221114日开庭审理王某诉谢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谢某偿还货款142万元。

该案执行后,法院查封了登记在谢某前妻梁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及一台车辆。而梁某则以王某所诉欠款系谢某个人债务、其与谢某已离婚、房屋车辆系个人财产为由,于2023920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解封。

王某得知二人的离婚财产约定后,认为谢某是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亦于2023114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谢某与梁某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理部分的约定。

经查,涉案房产车辆系谢某与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二人于20221116日签订离婚协议书,而此时正是王某诉谢某买卖合同案庭审后不久。离婚协议书财产部分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由谢某负责偿还。

【以案释法】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房产车辆系谢某与梁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归二人共同所有。

谢某在对王某负有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为逃避执行,与梁某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得份额全部放弃,归梁某所有,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该行为存在使王某的债权实现困难或不能实现的可能,对王某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王某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且其诉讼请求仅涉及二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并不涉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人身关系。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谢某与梁某二人于20221116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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