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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逃单,代驾费用谁出,平台还是顾客?

发布者:李银涛律师|时间:2024年08月01日|分类:抵押担保 |395人看过

20213月,刘某通过手机下载某公司推出的一款供代驾司机承接业务和客户的APPXX代驾司机端”,勾选自动弹出的服务协议后报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刘某按要求前往该公司参加培训,缴纳了保证金、注册费和装备费700元并预存账户费用200元,领取了平台发放的服装。

根据协议约定,订单费用由客户缴纳后,平台仅扣去订单佣金,剩余费用均转至刘某本人账户,平台工作人员通过群聊发送考核机制、奖惩机制、最低工作量等要求,并通过微信特别强调代驾司机不可向乘客收取现金等。

从事代驾服务期间,有三名乘客逃单,代驾费用405.50元未支付。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平台支付订单扣除20%佣金后的费用,并退还保证金、注册费和装备费700元及账户余额。

【以案释法】

本案中,平台公司与代驾司机刘某之间的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刘某没有权利选择或协商合同条款、履行方式特别是收费方式,其注册成为司机后,由平台公司建立工号、发放统一服装,建立考核和奖惩管理机制,此模式超越了传统合作合同,也与传统劳务合同有所差异,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尚未达到劳动合同程度。综合来看,应当认定平台与顾客之间成立运输合同,而平台与代驾司机之间更接近委托合同关系。

对此,我们认为,将不能收回代驾服务费的风险转嫁给代驾司机有违权利义务一致的公平原则,也违反运行控制和运行利益归属原理。事实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即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平台公司以协议约定为由拒绝支付代驾费用,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南京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平台公司的收费模式和管理规定,刘某作为代驾司机,其收取代驾服务费用的唯一渠道是平台公司转付。若因顾客逃单产生损失,却要求代驾司机自行追索逃单费用或是承担相应损失,将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现刘某要求平台公司支付三笔订单扣除约定佣金后的费用,法院予以支持。

考虑合同整体履行过程和终止原因,对刘某要求退还保证金和账户余额的请求予以支持,对其要求退还注册费和装备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平台公司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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