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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出轨,离婚后才发现,能索赔吗?

作者:李银涛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次举报

郝美(化名)与甄俊(化名)于2014年结婚,婚姻存续期间,郝美发现甄俊与案外人贾靓存在婚外恋,后双方于20197月自愿签署《离婚协议书》并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基于对女方的伤害和愧疚,男方给予女方一定金额的补偿。双方离婚一年多后,郝美意外发现,在婚姻存续期中,甄俊与案外人贾靓同居并育有一女甄俏(化名),且甄俊在两人离婚后,迅速与贾靓组建家庭。

郝美认为,由于甄俊的种种过错,给自己带来了巨大打击,严重损害自身感情和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甄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以案释法】

庭审中,甄俊承认其系在与郝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开始和案外人贾靓交往,但就郝美关于甄俏是甄俊亲生女儿的主张,甄俊未予否认,亦未按法庭要求对甄俏与其本人是否存在亲子关系作出说明。综合甄俏的出生医学证明、入户申报表等证据中记载的父亲、母亲信息,以及甄俊在诉讼中的表现,法院依法采信郝美主张。

法院认为,甄俊与案外人贾靓存在婚外恋,并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贾靓育有一非婚生女。甄俊与郝美之间的离婚协议赔偿,基于郝美离婚前仅知晓甄俊与贾靓存在婚外恋行为,不代表郝美对甄俊有非婚生女一事,全然接受并放弃赔偿请求。

甄俊与郝美离婚前,隐瞒了非婚生女的情况,直至郝美提起本案诉讼,仍拒绝坦诚面对,且与郝美离婚后,迅速与案外人贾靓登记结婚,导致郝美身心受到巨大伤害,甄俊存在明显过错。郝美作为无过错方,诉请甄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甄俊向郝美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李银涛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被评为优秀律师,获赠“百姓的贴心人 人民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许昌
  • 执业单位:上海至合(许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020********5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