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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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堵塞,污水返流,一楼损失,谁来赔?

作者:李银涛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8次举报

2022528日,外地出差返家的李某某刚打开家门,一股恶臭扑面而来。李某某仔细查看后发现是厨房返污,便联系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清理疏通,堵塞物为饭菜残渣等固体厨余垃圾。

此后不到一个月时间里,李某某家的厨房因排污管道堵塞发生6次返污,最严重的一次污水溢出厨房,浸泡客厅房间的家具。因返污造成的财产损害问题得不到解决,李某某诉至荔浦市人民法院,要求楼上12名住户及物业公司赔偿家具(大小床、衣柜和门)损失1.6万余元。

物业公司辩称,返污事件出现前,公司已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室外排污管道进行清理,履行了相应义务,事发管道属于管道隐蔽工程部分,无法随时派人进入业主室内进行检查。在收到漏水消息后,公司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清理现场、清掏管道,并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对1楼以上住户进行实地问询、告知反涌情况及相关分摊责任,履行了维修和管理责任,公司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楼上住户共同辩称,他们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在物业公司通知的时间段内,他们均没有向排水道排放污水,李某某所受损害与楼上住户无关。李某某主张的家具损失1.6万余元,既没有提供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也没有正式购买发票予以佐证。李某某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其所受损失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诉讼中,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家具损失进行价值评估。经评估,李某某的房屋因厨房管道堵塞后污水返涌导致李某某财物损失4885元,并为此支出评估费4520元。

【以案释法】

荔浦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是案涉楼栋的一楼住户,与其楼上住户作为上下楼邻居,共同使用同一个厨房下水管道,应共同维护管道的畅通,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鉴于无法确认堵塞下水道公共部分污物的来源,考虑到该案的具体情况,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应由楼上各住户共同平均承担赔偿李某某损失的责任。

小区物业公司接到李某某报修后及时协助清扫污水,并对下水管道进行了疏通,事后帮助李某某与楼上住户协调赔偿事宜,履行了物业公司的一般物业管理义务,且物业服务协议未规定此种情况需要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物业公司不应当对李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3楼住户何丽、17楼住户秦文在案涉侵权期间基本没有在该栋楼房居住,且提交了其房屋在20225月、6月期间没有生活用水记录的证明,故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黄浩等其余10名住户辩称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但对此未提供证据证实,于法无据,法院对其辩解不予采纳。李某某撤回了对16楼住户周琼的起诉,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周琼对李某某的损失无过错,故应当由16楼住户周琼承担的部分责任由李某某自行承担。

经评估,李某某家具损失为4885元,评估费为4520元,损失合计9405元。因此,黄浩等10名住户各应承担855元(9405元÷11人=855/人),剩余855元由李某某自行承担。荔浦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浩等10名住户赔偿家具损失855元给李某某。


李银涛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被评为优秀律师,获赠“百姓的贴心人 人民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许昌
  • 执业单位:上海至合(许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020********5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