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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脂手术后,出现后遗症,“知情同意”可免责吗?

发布者:李银涛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2日|分类:医疗纠纷 |308人看过

小叶因腰腹部脂肪堆积明显,为求美观,前往辰辰医疗美容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小叶为“腰腹部脂肪肥厚膨出”,可通过“腰腹部脂肪抽吸术”予以改善。小叶为实施该手术支付了医疗美容费27000元。

当日,小叶在签署了手术风险知情同意书后进行了全麻手术。术后,其腰围从2250px变为1750px。但小叶在次日出院后,却发现自己双侧臀上部出现明显凹陷。虽然腰细了,但臀部的塌陷使得整体不协调、不美观。

小叶怒而将该医疗美容医院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美容费以及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律师费等费用8万余元。

辰辰医疗美容医院辩称:不同意小叶的诉讼请求。小叶在术前签署了手术风险知情同意书,该同意书载明“抽吸部位会有一定程度的不平整和不对称”,故小叶对手术存在不可预料的风险是知情且同意的。

【以案释法】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根据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患者上腹部呈现有横形皮肤皱褶属抽脂术后常见现象,患者腰腹部较为肥胖给手术带来一定难度,医方虽对手术风险及并发症有书面告知,但医方在手术过程中过度抽吸是造成患者双侧臀上部出现明显凹陷的主要原因。本案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医方存在手术操作不当的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双侧臀部明显凹陷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故人民法院综合鉴定意见、小叶对手术风险知情同意等情况,认定辰辰医疗美容医院应对小叶的合理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最终,人民法院结合病史材料、发票、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判令辰辰医疗美容医院赔偿小叶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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