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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游戏充值,5岁幼儿,能退吗?

发布者:李银涛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231人看过

20221016日凌晨050分,以易先生实名认证的游戏账户成功注册。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该账户的用户全程使用易先生的手机和支付宝账户在游戏内进行充值,充值次数超120笔,累计充值金额达11000余元,其中充值行为集中发生在凌晨1点至4点之间。

此外,该游戏账户曾两次更换中文名,并在游戏内留言“其实我是农民”“家里种树,搞养殖的”“有没有想吃土ji的”“有老板有意向买么,有的话我建个v”等内容。

易先生作为儿子(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声称系自己5岁的儿子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父亲的手机进入微信小程序,并使用父亲的身份证号注册实名认证账户后,使用指纹识别的方式在游戏内充值。易先生要求游戏公司沟通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涉案合同无效并由游戏公司返还全部充值金额。

游戏公司辩称,根据游戏实名注册、充值时间、账号改名及留言内容等行为,均与5岁儿童的智力水平、文化程度不相符,游戏实为易先生本人在玩,并在享受过充值服务后恶意退费,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以案释法】

嘉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系争游戏账户下所有充值行为均系未经父亲易先生同意而进行的,并以此为依据提出本案诉请,原告对此应负有举证责任。然,原告在庭审中明确其无法提供直接证据,其提供的游戏截图等证据又不足以证明其上述主张。

同时,综合系争游戏账户的创建时间和方式、支付宝充值方式、充值次数和时间、角色名多次更换、平台内留言、游戏参与程度等诸多细节来看,对原告父亲易先生所称的系争游戏账号注册人、使用者、充值者仅为5岁的原告以及原告未经父亲同意进行所有充值的主张难以采信。

综上,原告诉请缺乏事实依据,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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