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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新人,遭遇电信诈骗,公司损失157.6万,怎么办?

发布者:李银涛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4日|分类:抵押担保 |453人看过

2019621日,公司的人事行政部助理小杨(化名)让小朱加入一个备注名为“工作群”的QQ群,群内另外两人备注分别是“董事长黄静(化名)”和“监事李铭发(化名)”。

当天1150分,“工作群”内“董事长黄静”向小朱发出了指令,催促小朱把一笔48.8万元的合同保证金退给公司的合作方陈孔江(化名)。小朱没有多想,按照“董事长”的要求迅速转出了这笔钱。1206分,“董事长黄静”又发来信息,要求小朱再退一笔48.8万元的保证金给对方。

此时小朱管理的账户中余额不足,于是他向公司财务经理蒙总申请款项。小朱收到财务经理转来的48.8万元后,在1340分第二次把钱转到了陈孔江的账户。

接着,“董事长”以合作方陈孔江要借100万为由要求小朱马上汇出60万。小朱又向财务经理申请了60万转到了陈孔江的账户,三次转款共计157.6万元。

此时,小朱发觉事有蹊跷,前往董事长办公室询问情况,得知董事长并未让他转出过任何款项,这才发现被骗了,于是立马报案。

【以案释法】

被告混凝土公司的负责人则提出,小朱并没有按规定走审批流程,而是将钱直接转了出去。小朱表示,他知道公司有流程要求,但是之前董事长曾多次通过微信要求他直接转账,不走流程,这让他养成了不好的工作习惯。

法院认定,被告混凝土公司受损是因为骗局,但是在执行公司制度方面,并非只有小朱一个人犯错。行政小杨没有核实电子邮箱和邮件的真假,财务经理没有按照审批程序就直接转账,都是导致公司受损的原因。

法官经过审理认为,公司对员工履职管理监督不严、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是本案损失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小朱作为出纳人员,未尽到其应有的谨慎和注意义务,未按照财务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对本案损失的发生有着疏忽大意的过失。经综合考虑,酌定小朱对被诈骗金额的20%31.52万元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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