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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保价,快递丢失后,赔多少?

发布者:李银涛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7日|分类:消费权益 |538人看过

江先生是一家手机网店的店主。一天,有客户向他下单了两部某品牌手机,他将两部手机及其配件放在一个包裹里,通过快递公司邮寄。快递公司揽件时让他填写保价金额,因为担心据实填写会显得包裹扎眼被别有用心的人盯上,于是江先生将22340元的订单填写了保价12000元。当天包裹称重1250克,他支付了邮费26元、保价费用59.5元。

几天后,物流信息显示客户收到了包裹。这时,客户通知江先生,包裹外观完好无损,他和快递人员已经共同开箱验收,确认包裹中缺少两部手机。

无奈之下,江先生只能一边向客户赔偿订单款22340元,一边和快递公司沟通赔偿的事。快递公司态度很好,但只按照保价金额赔偿了12000元。

江先生不理解,难道剩下的10340元只能自己默默承受吗?对此,快递公司解释,江先生在通过手机下单时,下单页面已经对保价条款进行了充分提示说明,而江先生选择的保价金额是12000元,所以多余的损失只能由他自己来承担。

当江先生想确认包裹中的手机为什么会丢失时,快递公司也无法说明具体原因。江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10340元。

【以案释法】

经过法官的审理,快递公司承认,工作人员上门揽件时,江先生的确将两部手机放在了包裹中邮寄,收件人和快递人员共同拆箱确认了两部手机丢失,派件时的称重记录已经无法查询;通过调取上货、下货过程中的监控也并没有发现工作人员私自拆开包裹;邮寄途中并无监控记录,因此推测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盗窃,但具体丢失原因已无法说明。关于寄送过程,快递公司表示,保价邮件与非保价邮件在寄送过程中没有不同之处,仅存在赔付标准及规则不同的情形。

最终,法院认定包裹的丢失过程发生于快递公司全程控制之下,但快递公司既没有对保价邮件履行更高注意义务,也无法合理说明货物丢失的原因,且无法提供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称重记录以明确责任,存在重大过失。在此情形下,快递公司无权援引保价条款限制赔偿责任,判决快递公司向江先生赔偿损失10340元。

快递公司提起上诉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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