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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或借条上的名字,与户籍信息不符,怎么办?

发布者:李银涛律师|时间:2023年01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706人看过

因经营需要,喻某萍向同村的吴某先后借款2万元、1.6万元。喻某萍就上述两笔借款向吴某出具了借条。一段时间后,双方又再次结算并确认喻某萍尚欠吴某借款本息合计3.8万余元。因喻某萍未能及时还本付息,吴某持借条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吴某所持借条载明的出借人是王罗娭,借条落款的借款人是喻某平。出借人与借款人姓名均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为此,吴某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其附近乡邻都习惯称吴某为王罗娭,喻某萍本身对借款事实也没有异议,故法院认定吴某作为借条持有人即为案涉借款的债权人,并判决喻某萍向吴某偿还借款本息合计3.8万余元。

借条是民间借贷关系中最常见的债权凭证。但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因借条不规范而遭受损失的情况。如因双方系亲友关系没有书面借条;借贷双方名字不规范,如使用昵称、外号、近音字;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书写;利息约定不清、借条内容不明确等情况。

 因此,借据、收据等债权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一定要书写规范、内容明确,尤其是出借人、借款人名称是否与真实名称一致、借款金额、时间等关键信息是否准确无误,这些细节都需要反复确认,以免造成争议或不必要的麻烦。

【应对方案】

一、要求借款人重新写新的借条

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或者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上正确的姓名,按上手印,即可视为有效的借条使用。

债权人可提供证据证明写错的名字是债权人或债务人本人

(一)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可以通过所在派出所、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

(二)如果有证人在借款现场,可以让证人作证;

(三)若没有证人,借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

()通过证人证言等方式确定两个名字为同一人。

上述案例原告便是以乡邻证言作为证据,得到法院认可和采信。

通过电话录音、短信等方式确认两个名字是同一人

当发现名字不对时,可以打电话或者发短信向借款人表明名字写错了。如果对方没有表示否认的话,进行了录音,便得到了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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