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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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发布者:李银涛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370人看过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的数额原则上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怎么办,例如失业、被取保候审等,民法典规定如下:

一、可适当调整

1、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夫妻双方离婚并确定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应判决另一方给付必要的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标准原则上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其中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则应从“平衡子女实际生活需要和父母负担能力”的角度出发,根据确定抚养费的基本原则结合案情加以综合平衡把握,并据此对抚养费数额标准予以适当提高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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