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心头肉,更是母亲的心肝肝儿,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心尖尖儿,有时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甚至上演“抢孩子大战”,为了解决离婚纠纷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民法典》作出了如下规定:
一、可以轮流抚养
离婚纠纷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确定应坚持未成年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父母双方抚养条件、抚养能力相当,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权
夫妻双方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在处理抚养问题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