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心头肉,更是母亲的心肝肝儿,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心尖尖儿,有时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甚至上演“抢孩子大战”,为了解决离婚纠纷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民法典》作出了如下规定:
一、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离婚纠纷中,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为更有利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区分不同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首先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和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
3、已满八周岁子女的抚养,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