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海芬律师 09:00-22:59
韩海芬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035059058
咨询时间:09:00-22:59 服务地区

韩海芬律师代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胜诉

发布者:韩海芬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31日 13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程某甲与程某乙系父子关系。程某甲与王某甲经媒人杨某甲介绍相识,双方协商由程某甲方给付王某甲购车款10万元及大包彩礼款15万元,共计25万元。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二原告分两次将25万元全额支付给王某甲。2025年1月1日,双方按习俗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5年3月底,双方产生矛盾,程某甲外出打工,双方分居至今。因缔结婚姻目的落空,程某甲、程某乙诉至法院,请求王某甲返还购车款及彩礼款共计25万元。一审法院结合双方同居时间不足三个月等事实,酌情判决王某甲返还23万元。王某甲不服提起上诉,主张购车款已用于购车、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彩礼已大量消耗,请求改判仅返还5万元及车辆。韩海芬律师接受委托,作为二被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案涉10万元购车款的性质及返还问题。王某甲主张该款项已按约定用于购买车辆,车辆归其所有;被上诉人方则主张该款项具有彩礼属性,且王某甲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款项用于双方共同购车。二是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认定及15万元大包彩礼的返还数额。王某甲主张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彩礼已用于筹备婚礼及日常开销;被上诉人方指出双方实际共同生活不足三个月,且王某甲提供的消费记录多发生于分居之后,与共同生活缺乏关联。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应当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关于10万元购车款,王某甲提交的购车发票及行驶证均登记在案外人李某乙名下,其提供的转账记录亦无法证明案涉车辆系双方共同购买,故一审判令全额返还该款项并无不当。关于15万元大包彩礼,王某甲提交的消费记录大部分发生于双方产生矛盾且程某甲外出打工之后,不能证明所涉花销用于共同生活。一审法院在扣除合理消费后,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等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的返还数额并无不当。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王某甲负担。

 

【律师价值】

韩海芬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上诉人关于购车款及彩礼消耗的抗辩,韩律师敏锐抓住证据链条的断裂点,指出其购车凭证权属不符、消费记录时间错位等致命缺陷。在庭审中,韩律师通过严密的逻辑质证,有效反驳了对方二审提交的新证据,成功说服法庭不予采信。其扎实的证据组织与专业的法律适用分析,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公正判决,实现了当事人的诉讼目的。

韩海芬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8
  • 山西台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8年
    • 18035059058
    • 山西台峰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平台积分

      1964分 (优于84.6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韩海芬律师IP属地:山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84057 昨日访问量:6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