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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知识侵权,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起眼案件

作者:范珊珊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7次举报


2022年12月,刚解封自媒体从业人员刘某便收到了某公司得到的律师传票,这让刘某十分惊讶,第一次碰见这件事,十分迷茫。
 
刘某是2021年毕业的大学生,由于当时封控,刘某便一直闲置在家,但是一直在网上冲浪的刘某,决定在自媒体上试试水。
 
因为在大学的专业就是汉语言文学,在加上刘某在校期间,成绩也是上有水平,所以在写作方面十分得心应手。
 
在朋友指导下,便选择在某平台上写作,但是平台要求,要配相应的图片,当然这难不倒刘某,很快在网站上便找到相应的图片。
 
再加上当时有很多人都被封在家里,所以大家对手机有更大的依赖性,从而造成自媒体行业疯狂上涨。
 
行业内的刘某,也不例外,在那个当时的行情,很多人都是失业在家,但是刘某得益于新媒体,每月都有几千的收益,要是运气好,更是可以有数万的收入。
 
此时,刘某想着,以后自己要花更多时间在自媒体上,赚更多钱,两年内争取买车,然后给喜欢的小美表白,简直美滋滋。
 
2022年,11月,开始解封,刘某看着自己银行卡的数字,十分开心,便决定给自己父母买点礼物,自己也好好花钱打扮打扮,毕竟还是花一样的年纪。
 
还没有快活一段时间,这样快乐的生活被一个快递打破了,这天,刘某去快一站取快递,虽然迷茫,还是打开了,一直律师传票,这让还没有睡醒得到刘某瞬间清醒。
 
原来是刘某在自媒体创作时,用了图片公司一张图片,当时感觉自己就是一个新人,没有影响力,存在侥幸心理,就偷偷用了这张图片。
 
所以,图片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刘某发出律师函,要求赔偿8000元,如果不及时赔付,便就向法院起诉。
 
刚大学毕业的刘某,哪经历过这额事情,便十分心急,给自己律师朋友王某打电话,希望能的帮助。
 
王某告诉刘某,先不要着急,没有什么大不了,按照自己说的做就没有问题。于是,刘某按照建议进行了证据固定,然后马上删除含有该图片的文章,但并未理睬图片公司。
 
图片公司见律师函并没有取得想要的结果,便,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行为,并删除涉案侵权图片,赔偿经济损失和律师费20000元。
 
对此刘某到底有没有构成侵权犯罪呢?
法院判决:判决刘某赔偿图片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5元。

在此案件中,刘某确实构成侵权,刘某未经图片公司许可,擅自在自己的自媒体上使用他人图片获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发布)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也就是说图片公司,作为国家允许的民事主体,享有此项权力。

而刘某作为个体,擅自用别人的作品牟利,确实属于侵犯公司享有的著作权(具体是其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二个便是,关于赔偿金额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但是,在此案件中,实际损失不好计算,但是可以按照刘某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在我国,谁怀疑谁举证,所以图片公司也没有跟过证据证明刘某的违法所得,而自己的损失也很难量化,所以就由法院酌情判决一个金额。
 
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综合考虑这张图片以及刘某的主观过错、这张图片使用方式等各种情况,最后酌情判决赔偿1005元。
 
最后,在我们在生活中,收到律师函、应该积极应对,而不是采取不理睬。因为这不会因为你不理睬,便消失。
 
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对方有充分的证据,自己肯定理亏。其实不是这样的,我们在经办相关案件时就遇到过不少证据稀巴烂的“图片权利人”。
 
当然,在生活中,我们要养好良好的习惯,尊重知识产权,才能真正做的正 ,行的端,走的更远。

范珊珊,专职律师,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现执业于河南恪信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人事及仲裁、交通事故侵权损害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周口
  • 执业单位:河南恪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620********4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