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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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依然可以要求离职补偿金

发布者:段建国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20日 5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依然可以要求离职补偿金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15日,张某入职北京某公司,随后签署了放弃缴纳社保声明。2023年5月22日,张某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律师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北京高院、北京劳动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2017年4月24日)》25条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因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的,仍应予支持。因此,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放弃声明是公司拟制的格式条款,对劳动者明显不利,因此放弃声明无效。

仲裁委裁决:

依法支持张某关于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

段建国,男,汉族,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A)和国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