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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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发布者:段建国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09日 5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411日,申请人入职北京XX公司,被安排在地铁4号线人民大学站负责站前保洁工作。20198月,公司安排申请人填写了离职申请,并签署劳动合同。202012月份,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0216月,申请人依法提出劳动仲裁。请求包括五项: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411日至20201231日存在劳动关系;                             

2.支付202012月份工资3000元;

3.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2000元;

4.支付201411日至20201231日周末加班费100413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1241元、未休年假工资9655元;

5.支付201411日至20201231日高温补贴3600元。

经审理,仲裁委依法认定20181-202012月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和高温补贴。

案件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20198月,申请向公司递交了离职申请,并与公司签署了一份合同,约定半月开一次工资。公司据此主张,20198月后,申请人与公司存在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双方可以随时解除,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我方不认可非全日制用工的主张,理由是申请人入职以来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工作时间远远超过非全日制用工规定的每天4小时。即使签订了一份新合同,也是半个月支付一次工资,但双方依然是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

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既有形式上的区分,更有实质内容的不同,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工单位都要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落实相关要求,不能断章取义恶意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段建国,男,汉族,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A)和国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