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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

作者:王芳律师时间:2023年07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3次举报


婚姻自由中包含结婚自由,也包含离婚自由。协议离婚是离婚的方式之一,本着双方自愿,心平气和的面对离婚,处理相关事宜,协商好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一些列问题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来说,省去了漫长的诉讼期间与中间所要承受的各种问题带来的煎熬,也降低了离婚成本,省去了相关诉讼费用。协议离婚中存在不可忽视的一点: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民政局仅是备案工作,该份协议是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是无法依据该份离婚协议到法院申请执行。

由于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达成,其中问题纷繁复杂,有时候一个问题没有想到,就会存在隐患,被对方钻空子。例如,财产划分不清晰,难免在协议中无法表达自己真实意愿,也容易遗漏本来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现实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一方为了让另一方就离婚事项中某些问题予以明确,假意达成离婚协议,后来又对离婚协议上的事项反悔不认,日后另一方将离婚协议作为证据呈交法庭也是常见。

离婚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如果一方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重新提起民事诉讼,但,法院审查该协议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王芳律师,现于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执业。团队专业方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诉讼及非诉法律业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9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