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婚姻家事律师牛志强解答:探望权和变更抚养权是两件独立的事。不让看孩子,侵犯的是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探望权,可以单独起诉要求明确探望方式和时间;但要变更抚养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单纯被阻挠探望一般达不到变更标准,不能混为一谈。
离婚后,孩子跟着一方生活,另一方最常遇到两个问题:一是对方不让自己看孩子,二是觉得对方带孩子带得不好想把孩子要回来。很多人把这两件事当成一回事——"你不让我看,我就要把抚养权要过来",法律上这是两个不同的权利,各有各的边界和条件。
探望权是什么?对方不让看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一方负有协助义务。对方阻挠、拒绝探望的,受侵害的一方可以单独就探望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明确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这是一个独立的诉,不需要先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要什么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可以看出,变更抚养权的门槛是直接抚养一方的抚养能力、抚养状态发生了不利于孩子的变化,或者孩子明确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单纯对方不让探望,属于违反协助义务,一般不构成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正确路径是先主张探望权。
反过来,探望会不会被中止?
会。1086条同时规定,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等不利情形消失再恢复。比如探望一方带孩子接触赌博、吸毒,或者频繁骚扰孩子,直接抚养一方可以请求中止探望,但这也不等于抚养权自动变更。
常见问题解答
问:对方一直不让我看孩子,能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答:一般不能,阻挠探望违反的是协助义务,可单独起诉主张探望权;变更抚养权需符合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法定情形。
问:想变更抚养权,什么情况法院会支持? 答:直接抚养方患重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八周岁以上孩子愿随己方且己方有抚养能力、其他正当理由。
问:离婚协议没写探望时间,能起诉要探望权吗? 答:能,方式时间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可以单独起诉确定。
牛志强律师,大连婚姻家事律师,专注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彩礼返还、恋爱期间财产返还、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擅长财产保全与转移财产追踪,熟悉大连本地法院离婚诉讼流程。 本文结合大连本地婚姻家事案件实务整理,不代表具体案件或裁判结果,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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