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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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哪些债不用夫妻一起还?

作者:牛志强律师时间:2026年10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次举报
2026-10-18

大连婚姻家事律师牛志强解答: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核心看三点:是不是夫妻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是不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有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符合的,夫妻一起还;不符合的,谁借的谁还,另一方不用背债。

离婚的时候,最怕的就是"被负债"——明明没借过钱,离婚却被告知要一起还债。民法典实施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已经非常明确,核心原则是"共债共签",没签过字、没追认过、钱也没用于家庭的债,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上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第二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同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超出日常需要的债务,举证责任在债权人——债权人要证明这笔钱确实用于家庭,才能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哪些债务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婚前个人债务,一般不能找配偶要。

第三十四条还明确: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虚构的债务、赌债毒债,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大连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重点看什么?

一是看借条、合同上有没有双方签字;二是看借款去向,钱是不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经营;三是看出借人能否举证。配偶一方如果被起诉要求还债,要重点审查借款的真实性、款项用途,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资金流向。

常见问题解答

问:丈夫私下借的钱,妻子不知道,离婚后要一起还吗? 答:看借款用途,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属于共同债务;超出日常需要又无法证明用于家庭或共同经营的,不属于共同债务,女方不用还。

问:对方用借来的钱赌博,离婚后债主找我要钱怎么办? 答:赌博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明确不予支持,可以依法抗辩。

问:结婚前借的钱,结婚后要我一起还吗? 答:婚前个人债务原则上由借款人自己偿还,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牛志强律师,大连婚姻家事律师,专注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彩礼返还、恋爱期间财产返还、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擅长财产保全与转移财产追踪,熟悉大连本地法院离婚诉讼流程。

本文结合大连本地婚姻家事案件实务整理,不代表具体案件或裁判结果,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预约面谈。


个人简介: 牛志强律师,大连婚姻家事律师,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彩礼返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06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1210220********06 离婚、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