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可能逐渐显得不够用。教育支出增加、生活成本上涨、孩子出现特殊需求——这些情况下,抚养费还能调整吗?十几年前的约定是否还有调整的余地?
一、抚养费可以调整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8条进一步明确,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者母有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二、三种法定增加情形的具体分析
情形一: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这是较为常见的增加理由。据公开司法数据,近年来各地居民消费支出持续增长。以大连为例,如果十几年前约定的抚养费为每月500元至800元,而当前大连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已大幅提高,原数额确实可能难以满足孩子的基本生活需要。
情形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包括孩子患上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就读学费较高的学校(如民办学校、国际学校)、参加必要的课外培训等。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对"合理需要"有合理限度,并非所有教育支出都会得到支持。
情形三:其他正当理由。
例如直接抚养方因失业、疾病等原因导致经济状况明显恶化,无法独自承担孩子的基本开支。
三、大连本地实务
大连地区法院在审理抚养费增加案件时,通常参考以下标准:
- 当地生活水平。 参照大连市统计局公布的人均消费支出数据;
- 支付方的实际收入。 一般按照支付方月收入的20%-30%确定(一个子女),两个以上子女不超过50%;
- 孩子的实际需要。 结合学费、医疗费、日常生活支出等综合考量;
- 原定抚养费与当前需求的差距。 差距越大,增加的支持力度越大。
四、给当事人的建议
- 整理孩子的实际支出清单。 包括学费、培训费、医疗费、日常生活费等,形成清晰的费用明细。
- 了解对方的收入状况。 抚养费增加的前提是对方有给付能力,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了解对方当前的收入水平。
- 保留相关票据。 教育费、医疗费的票据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务必妥善保存。
- 先协商后诉讼。 抚养费调整可以先与对方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诉讼。协商过程中可以保留沟通记录作为后续证据。
- 不受时效限制。 抚养费增加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十几年前的约定同样可以依法申请调整。
律师简介
牛志强律师,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大连本地婚姻家事与民商事诉讼律师。专注处理抚养费调整、抚养权变更等婚姻家事纠纷,服务大连全市各区县。
牛志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