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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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恋爱共同购房登记对方名下,分手后出资能要回吗?

发布者:牛志强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4日 641人看过 举报

2026-10-04

律师观点分析

本文结合律师亲办案件整理,当事人信息已做匿名化处理。

大连婚姻家事律师牛志强解答: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房,一方出资付首付、承担房贷,房子却只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如果最后婚没结成、两人分手,出资一方可以按婚约财产纠纷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购房出资。只要能够证明这笔钱是奔着结婚去的,不是普通赠与,法院会支持返还。

大连的恋爱纠纷里,共同购房是最容易出大问题的一种。很多情侣感情好的时候,男方出首付、承担房贷,出于信任和结婚的打算,把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等感情破裂分手了,女方不承认这笔账,男方钱出了、房没份,特别被动。遇到这种情况,法律上不是没有救济办法。

法律上恋爱共同购房的出资属于什么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以结婚为目的给付购房出资,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个条件就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条件没有实现,赠与的基础就不存在了。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购房出资,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彩礼返还的规则处理。

我们代理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约定购房结婚,男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承担了后续房贷,房屋仅登记在女方名下。后双方感情破裂、未能结婚,女方拒绝返还男方支付的购房出资。我方代理男方,梳理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记录、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据,以附条件赠与为法律主张,按婚约财产纠纷向大连本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男方要求返还购房出资的诉讼请求。

起诉要求返还购房出资要准备什么证据?

最核心的是证明"这笔钱是奔着结婚去的":一是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证明首付款是男方支付的;二是银行转账记录、贷款偿还记录,证明房贷是男方承担的;三是双方恋爱期间关于买房结婚的聊天记录、共同商量购房的过程,证明买房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这些证据齐全,法院认定附条件赠与的基础就很扎实。

常见问题解答

问:恋爱期间买的房登记在对方名下,分手了房子能要回来吗? 答: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你一般不能直接要回房子,但可以主张返还你支付的购房出资,包括首付和共同还贷部分。

问:转账的时候没说明是买房款,还能主张吗? 答:能,只要结合购房合同、付款时间、聊天记录等能证明转账是用于购房且以结婚为目的,就可以主张返还。

问:恋爱期间互送的小额礼物、红包,能一起主张返还吗? 答:小额日常赠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主张返还的主要是大额购房出资这类以结婚为目的的支出。

牛志强律师,大连婚姻家事律师,专注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彩礼返还、恋爱期间财产返还、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擅长财产保全与转移财产追踪,熟悉大连本地法院离婚诉讼流程。 本文结合大连本地婚姻家事案件实务整理,不代表具体案件或裁判结果,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预约面谈。


个人简介: 牛志强律师,大连婚姻家事律师,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彩礼返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06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1210220********06 离婚、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