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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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分居期间,没给的抚养费离婚时能折抵房款吗?

发布者:牛志强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124人看过 举报

2026-09-29

律师观点分析

本文结合律师亲办案件整理,当事人信息已做匿名化处理。

大连婚姻家事律师牛志强解答:大连本地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分居期间一方一直没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在分割夫妻共同房产、计算房屋折价款的时候,可以把分居期间欠付的抚养费一并折抵进去,不用单独再起诉追讨。

很多大连的夫妻感情不和后就开始分居,孩子一直跟着女方生活,男方分居期间从来不拿一分钱抚养费,到真正离婚分房子的时候,女方才想起来这几年男方一分钱没给过孩子,这部分钱能不能在分房子的时候一起算?答案是可以的,大连本地法院在这类案件中,通常会把分居期间一方应承担的抚养费,在房屋折价款里一并折抵处理,不用女方再单独就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另案起诉。

法律上分居期间的抚养费要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哪怕双方没离婚,只要实际上分居了,孩子跟着一方单独生活,另一方就有义务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很多人以为只有离婚后才能要抚养费,其实不是,只要分居了、孩子由一方单独带,另一方就必须承担抚养费用,这是法定义务。

我们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双方分居三年多,孩子一直跟着女方生活,我方当事人(男方)分居期间虽然支付过部分抚养费,但数额较少,不足以覆盖孩子实际的生活、教育、医疗开支。双方离婚时就房屋分割产生争议,女方提出男方分居期间应补足的抚养费差额,应当在计算房屋折价款时一并予以折抵,我方提出希望在本案中一并解决该争议,避免双方另案诉讼。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我方当事人应取得的房屋折价款中,直接扣除分居期间应补足的抚养费差额,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怎么折抵最方便?

在离婚诉讼中直接提出折抵请求是最省事的方式:不用等离婚后再单独起诉追讨分居期间的抚养费,直接在离婚财产分割的庭审中提出,把分居期间对方欠的抚养费,从对方应该拿到的房屋折价款里直接扣掉。这样一个案子就能解决,不用再立两个案子,省时间也省诉讼费。计算的时候,按照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孩子的实际需要,结合对方的收入情况,算出分居期间对方每月应该承担的抚养费数额,累计起来就是可以折抵的总额。

常见问题解答

问:分居期间我自己带孩子,没找对方要过钱,离婚的时候还能补要吗? 答:可以,只要你能证明双方确实分居了、孩子一直由你单独抚养,就可以要求对方补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不用提前约定。

问:分居期间对方偶尔给孩子花过钱,还要全额补吗? 答:会把对方已经实际为孩子花的钱算进去,不是一分不给就全额算,会扣除对方已经实际承担的部分。

问:折抵的时候抚养费按什么标准算? 答:一般按照对方月收入的20%-30%算,结合大连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调整。

牛志强律师,大连婚姻家事律师,专注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彩礼返还、恋爱期间财产返还、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擅长财产保全与转移财产追踪,熟悉大连本地法院离婚诉讼流程。 本文结合大连本地婚姻家事案件实务整理,不代表具体案件或裁判结果,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预约面谈。

个人简介: 牛志强律师,大连婚姻家事律师,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彩礼返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06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1210220********06 离婚、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