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4日,原告驾驶车辆在慈溪市横河镇正常直行时,遭被告三驾驶的宁波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二) 所属车辆违规左转撞击,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三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车辆左前部严重受损,但责任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委托本所律师,将肇事司机(被告三)、车辆所属公司(被告二)及保险公司(被告一)三方共同诉至法院,最终通过调解快速获赔。
二、案件关键经过
1. 责任固化
律师第一时间固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锁定对方全责事实,奠定索赔基础。
2. 损失精准定损
指导原告提前告知责任方,委托第三方公估机构出具权威评估报告(定损13,330元),并保留评估费(1,000元)、施救费(300元)票据,形成完整损失证据链。
3. 多主体追责
查明肇事车辆登记车主为某某汽车服务公司,将实际驾驶人、车主单位、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杜绝责任主体缺失风险。
4. 专业庭辩焦点
(1). 驳斥保险公司对“评估程序”质疑:出示评估前书面告知记录;
(2). 论证某某汽车服务公司作为车主的连带责任;
(3). 明确商业险对评估费、施救费的赔付义务(扣除交强险2,000元后)。
三、案件结果
调解结案:7日内高效获赔
法院主持调解后,被告保险公司全额认赔,限期支付:
(1). 车辆损失、评估费、施救费共计9,200元;
(注:差额部分为原告自愿让步以实现快速理赔)
(2). 免除后续执行风险,调解书载明“双方再无纠纷”。
四、律师说法
本案胜诉关键:程序合规+多主体追责策略
1. 评估程序合法性
针对保险公司惯用的“单方评估不认可”抗辩,我们严格履行评估前告知义务(留存聊天记录),确保定损报告证据效力,此系获赔评估费的核心依据。
2. 车主单位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将车辆所属公司列为共同被告,避免肇事司机赔偿能力不足风险,压实赔偿责任主体。
3. 商业险赔付范围突破
司法实践中评估费常被拒赔,我们通过证据精细化组织,成功将评估费、施救费纳入商业险赔付范围,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
律师提醒:事故无责方维权要点
1. 务必取得交警责任认定书原件;
2. 损失评估前须书面通知责任方到场;
3. 车辆所属单位与保险公司应列为共同追偿对象;
4. 保存施救费、替代交通费等间接损失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