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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连带追责破解保险拒赔——无责车主全额获偿实录

2025-08-11
2025年08月11日 | 发布者:周荣伟 | 点击:516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案情简介2024年4月14日,原告驾驶车辆在慈溪市横河镇正常直行时,遭被告三驾驶的宁波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二) 所属车辆违规左转撞击,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三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车辆左前部严重受损,...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4日,原告驾驶车辆在慈溪市横河镇正常直行时,遭被告三驾驶的宁波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二) 所属车辆违规左转撞击,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三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车辆左前部严重受损,但责任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委托本所律师,将肇事司机(被告三)、车辆所属公司(被告二)及保险公司(被告一)三方共同诉至法院,最终通过调解快速获赔。

二、案件关键经过

1. 责任固化

律师第一时间固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锁定对方全责事实,奠定索赔基础。

2. 损失精准定损

指导原告提前告知责任方,委托第三方公估机构出具权威评估报告(定损13,330元),并保留评估费(1,000元)、施救费(300元)票据,形成完整损失证据链。

3. 多主体追责

查明肇事车辆登记车主为某某汽车服务公司,将实际驾驶人、车主单位、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杜绝责任主体缺失风险。

4. 专业庭辩焦点

(1). 驳斥保险公司对“评估程序”质疑:出示评估前书面告知记录;

(2). 论证某某汽车服务公司作为车主的连带责任;

(3). 明确商业险对评估费、施救费的赔付义务(扣除交强险2,000元后)。

三、案件结果

调解结案:7日内高效获赔

法院主持调解后,被告保险公司全额认赔,限期支付:

(1). 车辆损失、评估费、施救费共计9,200元;

(注:差额部分为原告自愿让步以实现快速理赔)

(2). 免除后续执行风险,调解书载明“双方再无纠纷”。

四、律师说法

本案胜诉关键:程序合规+多主体追责策略

1. 评估程序合法性

针对保险公司惯用的“单方评估不认可”抗辩,我们严格履行评估前告知义务(留存聊天记录),确保定损报告证据效力,此系获赔评估费的核心依据。

2. 车主单位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将车辆所属公司列为共同被告,避免肇事司机赔偿能力不足风险,压实赔偿责任主体。

3. 商业险赔付范围突破

司法实践中评估费常被拒赔,我们通过证据精细化组织,成功将评估费、施救费纳入商业险赔付范围,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

律师提醒:事故无责方维权要点

1. 务必取得交警责任认定书原件;

2. 损失评估前须书面通知责任方到场;

3. 车辆所属单位与保险公司应列为共同追偿对象;

4. 保存施救费、替代交通费等间接损失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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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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