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劢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17日 76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8 年8月 9 日,高先生入职A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客户主管工作,每月工资底薪 4000 元加提成,提成按照个人提成 17%加团队提成8%计发,2022年 2 月高先生离职。在此期间A科技有限公司拖欠高先生的工资及提成,为此,高先生特提出如下仲裁请求: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 年12 月至2022年2 月的工资及提成共计22 万元。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A科技有限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高先生支付 2019 年 12 月 至 2022 年 2 月工资100891.76 元及提成 95038.21 元。总计19万余元。
办案过程: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我们首先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发现本案事实清楚,于是搜集了高先生在2019 年 12 月 至 2022 年 2 月期间的打卡记录以及能够正视业绩指标跟提成的材料总计600多份,在庭审时向仲裁员完整展现了本案件的情形以及公司拖欠行为的事实和明细。最终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准备证据是第一件必须要做好的事项,其次是对证据材料的梳理,面对着600多份工单的业绩收款记录、打卡信息、以及业绩核算计算方式。如何以最佳的形式,让仲裁员能够在第一时间清晰明了的,了解案件事实,认可数据并且支持诉讼请求,是重中之重。唯有这样才能不负当事人所托,打赢案件。
3年
2176分 (优于85.8%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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