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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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律师代理某商行劳动争议仲裁案取得部分胜诉

发布者:梁慧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106人看过 举报

2026-08-2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3年4月22日,徐某入职某商行从事直播运营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某商行经营者王某乙向徐某转账七千余元,后再次转账1万元。2023年6月8日,双方发生争议,徐某停止提供劳动。徐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6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解除,要求某商行支付经济补偿金1万元、拖欠工资2.4万余元、加班工资3.4万余元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2万余元。某商行辩称双方无劳动关系,应为其他服务关系。第三人郭某丙陈述,直播时间由徐某自定,工作内容不受某商行规章制度约束。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某商行是否应支付各项费用。关于劳动关系,仲裁委认为,从管理方式看,徐某登录直播APP需王某乙扫码授权,上货等事宜由王某乙安排,存在管理行为;从收入分配看,徐某对直播收益无自主决定权,收入来源于某商行;从工作内容看,直播运营属于某商行业务组成部分。故认定双方自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6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关于经济补偿金,徐某主张因未发放工资离职,但未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不予支持。关于拖欠工资及二倍工资,因工资标准不明,仲裁委结合证据核定标准为1.5万元,裁决支付工资差额六千余元及二倍工资九千余元。关于加班工资,证据证实有4天休息日加班,裁决支付五千余元。

 

【裁判结果】

仲裁委裁决:一、确认某商行与徐某自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6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于2023年6月8日解除;二、某商行支付徐某工资差额六千余元;三、某商行支付徐某加班费五千余元;四、某商行支付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9万余元;五、驳回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律师价值】

梁慧律师在本案中作为某商行的委托代理人,精准把握劳动争议核心要件。针对劳动关系认定,梁慧律师通过梳理微信记录等证据,论证双方在工作安排上的平等性,虽仲裁委最终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但律师的抗辩为后续诉讼保留了空间。在工资及加班费争议中,律师严格质证申请人提供的录音及考勤证据,成功将核定的工资标准从2万元降至1.5万元,并大幅核减加班费及二倍工资诉求。同时,律师成功驳回经济补偿金请求,最大程度维护了某商行合法权益,展现了扎实的证据组织与庭审辩论能力。

梁慧律师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兼具法律与财务复合专业背景。在诉讼业务领域,成功办理建设工程、民商事、合同、公司、股权等各类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0120********24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侵权、股权纠纷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1650120********24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侵权、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