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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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律师代理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部分胜诉

发布者:梁慧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63人看过 举报

2026-10-09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某公司承建某项目工程,将劳务作业分包给被告某公司,并与刘某甲签订《工程内部挂靠协议》,约定由刘某甲实际内部承包并自负盈亏。工人宋某丙在工地受伤,经工伤认定及劳动仲裁等前置程序,生效裁判确认原告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原告某公司不服部分裁决提起民事诉讼,最终被判决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原告某公司先后向法院缴纳案款共计31万余元,实际履行了赔偿义务。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某公司委托梁慧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公司、刘某甲连带偿还垫付款、违约金、利息及律师费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原告某公司对外承担工伤赔偿后,能否向被告某公司及刘某甲追偿;二是《工程内部挂靠协议》的效力及双方责任比例;三是违约金、利息、律师费等各项诉求是否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甲作为实际施工人和招用人应承担终局责任,原告对其享有追偿权;被告某公司并非实际用工主体,不承担责任。同时,因刘某甲无资质,挂靠协议实质为资质借用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应平均分担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一、被告刘某甲向原告某公司支付垫付的工伤赔偿款15万余元;二、被告刘某甲向原告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千余元,并以未付部分为基数支付后续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1万余元,由原告某公司负担6千余元,被告刘某甲负担3千余元。

 

【律师价值】

梁慧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追偿权纠纷的法律关系,通过梳理劳务分包、内部挂靠及工伤赔偿等多重法律关系,明确实际施工人刘某甲的终局责任。在挂靠协议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积极主张原告已实际垫付的款项,成功促使法院判决刘某甲承担50%的赔偿责任及资金占用利息,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庭审应变能力。

梁慧律师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兼具法律与财务复合专业背景。在诉讼业务领域,成功办理建设工程、民商事、合同、公司、股权等各类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0120********24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侵权、股权纠纷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1650120********24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侵权、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