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凌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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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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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作品可以享有版权

作者:韩凌宇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7次举报


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可以享有版权(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除外):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属于作者,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删除。


韩凌宇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具备律师、专利代理师、注册会计师资格,是辽西地区少有的具备知识产权代理经验和精通财税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锦州
  • 执业单位:辽宁古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720********88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