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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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君律师亲办案例之房产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

发布者:王天君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31日 8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一起合同纠纷,上诉人(化名)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主张其名下的房产被银行用于他人贷款,并办理了抵押,请求解除对该房产的抵押。上诉人否认曾签署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认为这些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并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法院认为,上诉人否认合同真实性,却又依据这些合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其立场自相矛盾。因此,上诉人主张解除抵押合同的请求未得到支持。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上诉人是否有权主张解除案涉抵押合同。上诉人虽然否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的真实性,但却依据这些合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上诉人在否认权利来源和基础的同时,又认可了相关部门依据非真实合同关系颁发的权利证书,并主张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这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因此,法院认为上诉人不存在解除合同的权利。

律师点评

王天君律师在本案中代理被上诉人银行,成功地为被上诉人辩护。王律师指出,上诉人对合同真实性的否认与其依据这些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之间存在矛盾。王律师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的解除必须建立在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由于上诉人否认了合同的真实性,因此不存在解除权。王律师的专业辩护为被上诉人赢得了案件,维护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隐藏当事人信息

在本案的报道中,我们对当事人的姓名进行了化名处理,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我们尊重并保护每个人的隐私,同时确保案件报道的专业性和客观性。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专业人士在处理复杂合同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重要性。


王天君律师,现执业于辽宁红叶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法,破产清算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抚顺
  • 执业单位:辽宁红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420********9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民间借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