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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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纠纷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认定?

作者:汪志军律师时间:2022年12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39次举报
2022-12-30

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旅游合同纠纷中旅行社对游客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只适用于侵权纠纷,不适用合同纠纷,因此旅游合同纠纷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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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志军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民商事领域优秀律师,现为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至今主要专注于建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天水
  • 执业单位: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5202010271479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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