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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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条件是什么

作者:汪志军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5次举报
2022-10-25


一、彩礼返还的条件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我国《婚姻法》注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是,在部分地区,男女青年在恋爱、结婚的过程中,至今仍流传着一方(主要是男方)送给另一方(主要是女方)一定价值的财物和现金的习俗,俗称送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提醒那些因给付和收受彩礼的年轻人,如果因彩礼而发生纠纷,应当认真学习法律,对号入座。

二、哪些礼物不能认定为彩礼 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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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志军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民商事领域优秀律师,现为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至今主要专注于建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天水
  • 执业单位: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5202010271479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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