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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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汪志军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16日 2745人看过 举报

2022-12-16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诉称


原告刘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2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50868元(以借款本金102000元为基数,按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5.4%,自2018年7月14日计算至2021年10月8日),并以此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3.请求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7年10月,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10万元,原告通过银行贷款给被告借款10万元。2018年,原告又通过支付宝向被告借款2000元,后被告出具102000元的欠条,经原告催要未果,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处理。


被告辩称


被告徐XX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原告刘X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客户交易明细对账单一份,拟证明2017年10月26日,被告利用原告的身份在银行贷款10万元的事实;2.支付宝转账记录一份,拟证明2018年1月6日,原告向被告转账2000元的事实;3.借条一份,拟证明借款的事实;4.微信聊天记录一份,拟证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绝还款的事实。

被告徐XX未到庭亦未发表质证意见。


本院查明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相互印证,与本案有关联性,予以采信并在卷作证。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本院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刘X与徐XX系朋友关系,徐XX原为武山县洛门镇中街信用合作社职员,2017年10月徐XX需要刘X帮忙完成贷款任务,刘X便在银行办理贷款手续,2017年10月26日徐XX支取了该贷款,徐XX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利息,在银行的催促下刘X偿还了该笔贷款。2018年1月6日,刘X通过支付宝转给徐XX2000元。2018年6月14日徐XX写下欠条:“本人徐XX今借到刘X人民币壹拾万零贰仟元(102000),期限壹个月。借款人徐XX,2018年6月14日”。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徐XX利用刘X身份信息向银行贷款10万元,在贷款到期后刘X向银行偿还了10万元贷款,后又借款2000元,2018年6月14日徐XX写下欠条,本案事实清楚,徐XX应当按照约定偿还刘X欠款。故对于刘X要求徐XX偿还本金102000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对于刘X要求徐XX承担逾期利息的诉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法律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本案中刘X和徐XX未在借条中约定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故逾期利息应当按照合同成立时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4.35%计算自2018年7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时止。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五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徐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刘X借款102000元及利息(以10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2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360元,由被告徐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落款


审 判 长  陈XX



审 判 员  丑居平

人民陪审员  孙 跃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日



书 记 员  苟XX

汪志军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民商事领域优秀律师,现为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至今主要专注于建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天水
  • 执业单位: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5202010271479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
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
16205202010271479 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