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之间存在明显区别。企业经营中,合同不能履行、货款拖欠、项目失败、投资亏损并不少见,但不能因为一方遭受损失,就当然认为另一方构成合同诈骗罪。刑事案件必须回到非法占有目的和欺骗行为进行判断。
合同诈骗罪通常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单位、冒用身份、虚假担保、虚构项目、隐瞒无履约能力等方式骗取对方财物。判断案件性质,关键要看行为人在合同签订时是否已经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李先民律师在处理合同诈骗案件时,会重点审查合同真实性、履约行为、资金用途、项目背景、沟通记录、付款节点和纠纷发生过程。如果行为人有真实履约意愿和部分履约行为,只是因经营困难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案件可能更接近民事纠纷。
相反,如果行为人从一开始就虚构项目,收款后迅速转移资金、逃匿、拒绝沟通,或者将款项用于与合同无关的个人消费,则刑事风险会明显增加。
合同诈骗案件往往涉及刑民交叉。刑事律师需要同时理解合同关系、交易习惯和刑事证明标准,避免将商业失败简单刑事化,也避免忽视真实诈骗行为。
律师简介:李先民律师,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前检察系统资深检察官,长期专注合肥及华东地区刑事辩护,重点办理经济犯罪、金融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涉税犯罪、毒品犯罪、交通肇事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案件。承办大量重大疑难案件,累积千余件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专注经济犯罪、企业刑事风险、刑民交叉及高频刑案辩护,重点办理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集资、虚开、非法经营、帮信、掩隐、盗窃、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毒品犯罪等案件,擅长从证据、金额、定性、主从犯及量刑情节中寻找辩护空间。
李先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