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网络犯罪案件中经常同时出现。很多银行卡流水、代收代付、虚拟币兑换、帮助取现类案件,最初可能以帮信罪立案,后续也可能涉及掩隐罪的评价。
帮信罪更强调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例如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更强调对已经形成的犯罪所得进行转移、转换、窝藏、代为销售等行为。
李先民律师在分析此类案件时,通常会重点审查三个问题:第一,上游犯罪是否查清;第二,涉案资金是否能够证明属于犯罪所得;第三,当事人是否明知资金性质。如果上游犯罪事实不清,或者部分流水无法证明与犯罪所得有关,就需要对涉案金额和责任范围进行区分。
在银行卡流水类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只是提供账户,但没有参与后续转移、取现、转换资金,案件可能更接近帮信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资金是犯罪所得,还帮助取现、转移、拆分或兑换虚拟币,则可能面临掩隐罪风险。
辩护中还需要关注涉案金额是否重复计算、实际获利是否较少、行为人是否属于从犯、是否具有退赃退赔和认罪认罚情节。不同罪名的量刑影响不同,因此罪名定性辩护非常重要。
律师简介:李先民律师,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前检察系统资深检察官,专注网络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职务犯罪、涉税犯罪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
李先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