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诈骗罪刑事辩护案——李明轩律师代理被告人实现部分指控不成立,争取从轻量刑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A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机关起诉。公诉机关指控A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的二手手机销售信息,以收款不发货的方式,骗取了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3,500元,赃款被挥霍,构成诈骗罪。A到案后虽表示认罪认罚,但对其中一名被害人B的7800元转账性质提出异议,主张系借款而非诈骗。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涉案金额的准确认定,以及在此基础上如何为被告人争取最有利的量刑结果。
二、办案经过
李明轩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被告人承认大部分事实的情况,没有放弃对指控金额的审查,而是采取了精细化辩护策略:
1.全面细致阅卷,精准发现争议焦点
李明轩律师在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后,敏锐地发现了对被害人B指控的薄弱环节。公诉机关指控此笔为诈骗款的主要依据是被害人陈述,而被告人A始终辩解为借款。李明轩律师注意到,该笔款项除双方各执一词的言词证据外,缺乏其他客观证据(如明确的买卖聊天记录、商品链接等)予以印证,不符合诈骗犯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特征的通常证明标准。
2.重点聚焦证据不足,主张单笔指控不成立
在庭审中,辩护李明轩律师将辩护重点集中于对该7800元性质的质疑。李明轩律师指出,在刑事证明标准上,认定犯罪事实需要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本案中,关于该7800元是"借款"还是"诈骗款",仅有相互矛盾的口供,并无其他客观证据予以补强,证据链存在明显断裂,无法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因此,李明轩律师坚持认为该笔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应认定为诈骗犯罪金额。
3.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争取整体从轻情节
对于无争议的其余6起诈骗事实,李明轩律师充分尊重被告人的意愿,肯定其认罪认罚的悔罪态度,并积极与公诉机关、法庭沟通,强调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同时,李明轩律师积极协助被告人及其家属进行退赃退赔工作,最大限度地弥补被害人损失,为被告人争取"退赃退赔"这一重要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4.综合平衡辩护,提出量刑建议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李明轩律师在坚持对部分指控金额异议的同时,整体上采取"罪轻辩护"策略。在承认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向法庭全面呈现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包括部分指控证据不足、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相对于本案性质)、积极退赃退赔等,恳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建议对其从宽处理。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辩护李明轩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
1.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诈骗被害人B的7800元事实,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成功将指控的诈骗总金额从23,500元核减至15,700元,减幅达33%。
2.综合全案情况,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轻处罚情节的意见。
四、李明轩律师工作亮点
1、精细化辩护:不因被告人整体认罪而放弃对具体指控事实的审查,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成功挑战了其中一笔指控,显著降低了犯罪数额。
2、精准把握证明标准:熟练运用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指出指控薄弱环节,说服法庭对证据不足的部分不予认定,体现了专业的刑事辩护功底。
3、策略灵活务实:采取了"部分事实异议+整体认罪认罚"的辩护策略,既在关键点上据理力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在整体上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争取最有利的量刑结果。
4、注重实际效果:不仅进行法庭辩论,还积极推动退赃退赔等实际工作,将辩护工作延伸到法庭之外,切实为当事人争取了实实在在的从轻处罚情节。
本案是一起在认罪认罚背景下,通过精细化辩护成功改变部分案件事实认定、从而有效降低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
前科累累就不要考虑缓刑了,减轻刑期就是最好的答案。
